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
工作項目
一、辦公廳舍維護及環境清潔、公務電信及開源節流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縣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聯絡電話:(04)7115655轉721人事室許小姐。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報名截止日期:同上網公告日時間。 四、錄用人員由本局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8/17 ~ 115/08/2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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