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三) 具採購證照、品管人員證照、臺灣職安卡及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並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四) 熟悉Excel、Word 、Power Point、Outlook等電腦軟體操作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建築等營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事項。 (二) 辦理年度建築物修繕經費管控事項。 (三) 辦理及管控本總臺所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四) 辦理水、火與震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緊急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五) 擔任底價審議小組幹事。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採購專業證照、品管人員證照、臺灣職安卡(無則免附)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採購專業證照、品管人員證照、臺灣職安卡(無則免附)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於115年09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土木工程職系副工程司職務(A15017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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