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分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限制轉調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公務車輛及駕駛調度與管理。 2. 總發文。 3. 其他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9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 現職派令;(2)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以棄權論。 3.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聯絡電話(02)89706277-2602陳小姐。 4. 本分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得視需要增列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之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5.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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