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股長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學歷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具任用資格者。
三、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復康巴士管理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 本市捷運營運監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均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三、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職務內容請洽本處一般運輸科何科長,連絡電話:02-27274168分機8501。
六、本處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支給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道安獎金;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規定補助交通費。
七、本職務負責復康巴士管理業務之規劃及執行與捷運營運監理業務,歡迎具公共運輸規劃、交通工程或運輸管理專長者加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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