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二)具有主動積極之敬業精神及溝通協調、領導能力。
工作項目
(一)綜理資訊室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9月21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現職公務人員: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應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需檢附情形: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各等考試者;擬以曾具考試資格應徵本職缺者】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方式: ①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②應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王小姐信箱(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以紙本於115年9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資訊處理職系主任」職務【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25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南區】。 (2)應檢附資料: ①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②附件資料:❶考試及格證書、❷學經歷證件、❸現職或最後派令、❹銓敘部審定函、❺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❻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證書)。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2506王小姐([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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