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為佳。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 用調任限制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 銷任用)。 四、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 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七、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代理、代課與兼課教師及技工、工友與臨時人員之勞保、健保之加保、退保、變更申請等業務事項。 二. 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表與陳報縣府事項。 三. 辦理財產及物品登記、保管及定期盤點等事項。 四. 辦理財產毀損及報廢事項及保管其他有關財產(動產)事項。 五. 財產系統管理及報廢財產網拍事項。 六. 伍仟元以下之零用金管理與發給事項。 七. 公物借用管理及技工、工友請假登記事項。 八. 校舍場地及各種集會場所之協助佈置。 九. 協助辦理開標事宜。 一〇.負責校舍門鎖管理。 一一.總務處所辦理之各項活動通知及會議繕打。 一二.總務處各項文具、物品、修繕零件等採買及憑證登打;經費登記簿登錄及管理。 一三.辦理校長、主任、事務組長、文書組長(採購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 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二)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 為資格不符。經審查合格人員,必要時得由用人單位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 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請務必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下載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學校 職缺(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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