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民中學/初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2.須具備電腦文書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力強,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4.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1.各項採購案件款及費用之核算與簽付。
2.協助零用金收支、準備發放及繕造各項名冊。
3.一般物品採購之詢價。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本校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具結書(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徵才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5年9月18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4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新北市立瑞芳高工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總務處書記職代」及聯絡電話,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該職缺為預估缺,到職日以僱用計畫核定日期為主。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3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31,993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聯絡電話:(02)24972516分機63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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