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14
有效期間
115/09/14 ~ 115/09/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各項勞務、財務及工程招標採購案招標作業及履約管理。 (二) 車輛統一派遣。 (三) 防災業務管理、辦公處所管理、事務管理檢核會議。 (四)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8月31日前(由人事室於公告時依日期推算)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電子檔上傳本職缺(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檔案)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 大學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或最後任職機關)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外語檢定證明 (有則檢附)。 6. 汽車駕照(有則檢附)。 7. 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 8. 其他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及電話:施主任,(02)24247363分機310,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李主任(02)24247237 or(02)24247363分機2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8/21 ~ 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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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5/08/07 ~ 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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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5/07/16 ~ 1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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