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具銓敘審定調任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教育業務、文化資產、公園管理等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文化所:(049)2338161-521黃所長;其他疑問請電洽林小姐(049)2338161-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9/03 ~ 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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