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 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民眾服務能力。 四、 具服務熱忱及可配合節日加班。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預估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具留職停薪經歷者,請檢附相關銓審資料)、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所得視實際需要辦理面談。 三、 本案得備取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四、 對本次公開徵才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洽本所人事室(05-5892001分機208或2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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