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科員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10/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1. 礦場安全管理政策與法令研訂及修正協辦(礦場安全法令彙編)。
2.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培訓主辦。
3. 礦場保安組施政計畫、預概算研提、執行及管考業務。
4. 科發計畫研提、執行與管考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5年10月1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9462793分機21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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