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等級以上合格實授。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或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類科考試及格。
(三)近5年年終考績考列4甲1乙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督辦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等消防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薦任第8職等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股長職缺。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年終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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