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正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9月15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9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經面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六、本局業務單位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七、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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