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一)具有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現職非本職系或得予調任本職系之相關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或得予調任本職系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等證明文件。 (二)無特考特用或其他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考試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之一者;無雙重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需設籍滿10年以上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實施職務輪調或業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招標採購驗收核銷作業。 (二)共同供應契約下訂。 (三)保全及電梯保養合約。 (四)年度消防設備檢查。 (五)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 (六)年度校園環境消毒。 (七)各項考試場地佈置事宜。 (八)標案管理系統填報及補助案件結報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辧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甄選簡章可自本公告或本校網頁(網址:https://www.ylvs.chc.edu.tw)下載參閱。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9月22日(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成同一個 PDF 檔上傳。未完整提供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4、近 1 筆銓審函 5、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7、其他專業證照或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以上所送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如有上傳問題,經連繫後始得將相關附件資料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四)甄選方式、日期: 1、方式: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2、日期:另行通知。 (五)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成績未達70分以上,予以從缺。 (六)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正取者未能報到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取消其錄取資格改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8360105 轉 502、5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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