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1.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滿3年,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4.具法規修訂或海事工程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5.熟悉公文寫作、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漁港管理、規劃、促參(招商)等相關業務。 2.漁港相關法規之訂(修)定及釋示。 3.漁港工程執行、補助、審查、督導與履約執行等業務。 4.漁港防災應變、關鍵基礎設施相關業務。 5.智慧漁港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9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各項證書影本(如採購證照、英檢等,如無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上傳至應徵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5.本職缺單位:漁業建設組,業務科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85;楊先生,聯絡電話(02)23835798。 6.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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