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區營造及社區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 (二)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一律使用A4 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 6.英語檢定等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專長、工作經驗或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該缺係為預估缺,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採書審或面試(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聯絡電話:05-3752711分機28,人事室郭主任;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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