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具本職缺土木工程職系、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2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無丙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地磅站工程及營運管考等相關業務。 二、防災及應變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幫工程司
115/07/14 ~ 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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