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一、具薦任第8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衛生機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證照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督辦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及庶務股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F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4123 請詳閱本局公告簡章: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048B01779611CB6C#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