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技佐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釐整及終止租約事宜。
(二)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案件之終止租賃關係、地價補償、調解、調處處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線上系統報名,需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填寫簡要自述)後,檢具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721陳小姐。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5/09/07 ~ 1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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