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10/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曾研修會計、稅務、財務、帳務處理、內部控制(稽核)或其他相關課程者。
三、嫻熟公文寫作且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excel、word)、資訊處理能力者。
五、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佳。
六、具學校行政或稅務行政經驗者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各項臨櫃收納作業(含國外匯款、解繳國庫機關帳戶)。
二、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領用、開立及管理。
三、編制內教職員工薪資、各項獎金(津貼)核發及扣款作業。
四、零用金管理作業(含小額支付)。
五、各項招生考試報名費設定及對帳作業。
六、行動支付金流介接業務。
七、擔任「I speak English」窗口服務外籍人士。
八、承辦業務 sop 擬定與修改。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10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一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機關派令影本。
4.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本人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7.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8.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
(二)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筆)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應徵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及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二)聯絡方式:本校室話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柯瑋慈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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