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9/17
有效期間
115/09/17 ~ 115/09/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待遇福利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11-3711分機270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事室洪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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