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熟悉word、excell、ppt、pdf等電腦軟體。
工作項目
1. 保育科兒少自立生活訓練方案(我家小舖、中區銀行及可林那方案)。 2. 協助節日、慶典晚會相關活動。 3. 科室檔案資料歸檔整理。 4. 科室數位資訊管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 須配合家童服務調整上班時間。 7. 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於115年9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2. 現職(最近1次)派令 3. 現職(最近1次)審定函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6. 其他相關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 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聯絡人電話:04-22222294轉230、210。 二、本職務到職前應另完成體檢及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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