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

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10/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未受轉調限制之公務人員。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資訊處理相關科系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對公部門數位轉型有熱情,具備務實執行力與跨部門溝通能力,熟悉政府採購流程,樂於學習AI新技術,抗壓性佳。 五、英檢中級或相當程度英語能力尤佳(檢附成績單或證書)。 六、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檢附及格證書)。
工作項目
一、訪查跨機關業務需求,評估AI導入可行方案。二、規劃並執行AI創新實作活動,促進成果轉化。三、協助機關單位建立AI工具使用能力與流程。四、撰擬委外案需求規範,協調跨單位資源與專案進度控管。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李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77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