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9/22
有效期間
115/09/22 ~ 115/09/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源循環產業永續與環境治理輔導。
(二)辦理資源循環產業國際拓展及鏈結。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9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reca.gov.tw「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於115年9月29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循環處理組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應徵循環處理組技士」。
(三)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李先生,聯絡電話:02-23705888#308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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