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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10/13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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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9/29
有效期間
115/09/29 ~ 115/10/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畢業,應具建築、土木、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等相關學位。 三、具建築管理(含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或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築管理(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或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部分不可空白),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電話:(02)8771-2689謝小姐或(02)8771-2706徐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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