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職缺已截止報名

本職缺已於 115/10/12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查看最新職缺列表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股長

公告日期
115/10/06
有效期間
115/10/06 ~ 115/10/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調任「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等相關系(科)所畢業且具建築規劃或公共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 現敘薦任第7職等且近3年考績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一、 督導各項公共建築工程、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各項建築工程等工程履約管理業務。 二、 辦理本處各項公共建築工程之經費及需求評估等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依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 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 此股長(A630021)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股長
115/09/24 ~ 115/10/0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