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10/13
有效期間
115/10/13 ~ 115/10/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領有土木工程技師執業證書,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3.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園新建或整建工程等相關業務。
2.建築及土木工程監造及督導相關事宜。
3.工程進度掌控及文件追蹤列管。
4.相關公文處理及審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於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前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PDF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2.aspx):
(一) 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掃描)。
(五)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六) 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5年以上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 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八) 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園處副工程司職務(A620086)】及上班時間、下班後之聯絡電話號碼,並於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室辦理報名。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
(一)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且具有實績等。
(二)專業知能(30%):包含專業領域知識學能等。
(三)言辭表達(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等。
(四)儀表態度(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五、 本次甄選副工程司職缺限專技⼈員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遴選結果確定之翌⽇起⾄考選部公告116年⾼考任⽤計畫需⽤名額之⽇(116年2⽉底前);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六、 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七、 聯絡人:工務科袁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51。(A62008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副工程司
115/10/02 ~ 115/10/09
副工程司
115/10/01 ~ 115/10/08
副工程司
115/09/23 ~ 115/09/30
副工程司
115/09/22 ~ 115/09/29
副工程司
115/09/10 ~ 115/09/17
副工程司
115/09/01 ~ 115/09/08
工程員
115/04/07 ~ 115/04/14
工程員
115/03/25 ~ 115/04/01
工程員
115/03/12 ~ 115/03/19
工程員
115/03/02 ~ 115/03/09
工程員
113/12/23 ~ 113/12/31
助理工程員
113/12/23 ~ 113/12/31
助理工程員
113/12/10 ~ 113/12/18
工程員
113/12/10 ~ 113/12/18
工程員
113/11/25 ~ 113/12/02
助理工程員
113/11/25 ~ 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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