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10/14
有效期間
115/10/14 ~ 115/10/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綜合行政職系,具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須具備WORD、EXCEL等電腦資訊操作能力。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服務之精神。
(六)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
工作項目
(一)財物登帳、簽認、貼標籤、盤點、報廢、惜物網拍賣報廢品、月報/半年報/年報報局。
(二)場地租借、停車管理、飲水機保養、班級公務管理、消防設備檢驗、救生員核銷。
(三)辦理擴大行政會報、行政會報等會議紀錄。
(四)每年度財物相關變更報局。
(五)需協助辦理學校重大活動及配合職期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請勿寄送紙本)。
(二) 非現職人員採通訊報名:報名簡章及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中下載 (請儘早投寄,寄件後敬請電話確認是否如期寄達本校,以免失誤)。逕寄本校人事室(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將應繳交證件以掛號郵件(以郵戳為憑)寄送本校人事室,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信封請註明:甄選「總務處幹事」職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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