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10/19
有效期間
115/10/19 ~ 115/1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 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 於報名截止日前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對學校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 職務調整者,且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練 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 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訓育組相關作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7)6412059分機700、701人事室吳主任(報名事宜)、分機300學務處陳主任(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幹事
115/10/06 ~ 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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