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10/21
有效期間
115/10/21 ~ 115/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非現職者、現(曾)任警察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不得報名。
2.無特考特用限制遷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
3.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4.熟悉各種文書處理,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5.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警察機關後勤業務。
2.辦理採購案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含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
2.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3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
5.聯絡人:葉警務員,電話:02-2312102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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