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10/20
有效期間
115/10/20 ~ 115/1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 條資格,且經(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司法行政職系之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情事者。
應徵方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簡章與報名表:https://scd.judicial.gov.tw/tw/cp-3255-2973615-77d8a-191.html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12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於1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302050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265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項目
辦理三等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03-6586123分機5215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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