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5/10/22
有效期間
115/10/22 ~ 115/12/31
職務列等
-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2)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3)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者。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5)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駕駛工作及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9、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林科長慧菁 聯絡電話:(03)6677999分機2601 傳真電話:(03)66779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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