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法警

公告日期
115/10/27
有效期間
115/10/27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 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 9 條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中午休息時間、夜間及例假日值勤;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638346-0f9ae-1.html 本院網址:http://ttd.judicial.gov.tw 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止,備妥簡章第六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表紙本請掛號郵寄(950206)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 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法警」。聯絡電話:089-310130分機1021 人事室沈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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