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組員
公告日期
115/10/27
有效期間
115/10/27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圖書資訊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及)格。
三、具以下資格及經銓敘審定年資(截至公告截止日)之一:
(一)現敘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且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二)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圖書史料檔案職系職務滿1年以上。
(三)現任職於圖書館,且於圖書館服務累積年資達1年以上(如派令無任職單位相關註記資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圖書館服務經驗,對兒童閱讀推廣服務、主題策展及館藏資源行銷有興趣者尤佳;擅長文書處理(含Office文件應用、ODF文件應用或線上文件等)、AI工具應用及美編繪圖(精熟Adobe系列軟體應用)等專長尤佳。
五、具服務熱忱、態度主動積極,能獨立作業,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須配合圖書館開放時間輪值。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分館兒童室閱覽及典藏等相關業務。
二、分館早期素養及親子閱讀推廣等相關業務。
三、分館館藏策展及行銷等相關業務。
四、分館志願服務及雙語說故事推廣等相關業務。
五、閱讀推廣文宣設計與編輯。
六、分館數位資源館藏徵集與推廣等相關業務。
七、分館智慧創新服務規劃及推廣等相關業務。
八、分館圖書資訊發展基地教育訓練推廣等相關業務。
九、分館非常態展示空間規劃及推廣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南部分館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22(臺北專案辦公室)、06-6355006(南部分館臨時辦公室),周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5/09/25 ~ 115/10/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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