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1/17
有效期間
114/01/17 ~ 114/02/0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輪值監控全臺觀測資料與通信狀態監測、通報連繫與品管作業。 2.輪值臺北天文氣象站觀測儀器校驗及災害性天氣守視通報。 3.氣象觀測儀器基本維護保養。 4.作業庶務與行政文書檔案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3)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職務係代理本署提報普通考試職缺未分發人員期間所遺業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待遇:職務薪點280點,薪點折合率以每點135元計(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6.聯絡人:郭小組 電話02-234910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1/16 ~ 1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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