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10/29
有效期間
115/10/29 ~ 115/11/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五、具備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等相關電腦文書軟體。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出缺單位及職缺數如下:
(一)鼓山稽徵所,1名,出缺時間
(二)岡山稽徵所,1名,出缺時間
(三)前鎮稽徵所,1名,出缺時間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1月5日(星期四)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
(二)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符用人需求者(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者論,不再通知補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7)725-6600分機8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事室李小姐。
三、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四、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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