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佳林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佳林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10/28
有效期間
115/10/28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 熟悉出納各項法規、公、勞、健保、退撫基金之相關法令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因應本校業務所需調整工作內容並配合職務輪調制度(本校文書、事務、出納組長需每3年輪調)。
(五)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具備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員工薪資請領發放、兼代課鐘點費及生活津貼各項補助費清冊,及各項代扣款等解繳事項。
(二)、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填發各項收款收據及各項出納表冊之編製登記。
(三)、辦理現金、票據及證券之出納、移轉、保管及登記。
(四)、代辦員工優惠儲蓄事宜。
(五)、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及公庫印鑑章更換事宜。
(六)、各項代辦費及課業雜費、午餐費之收費事宜。
(七)、零用金保管及支付事宜。
(八)、編製各項出納相關表單及月報表。
(九)、薪資所得稅、公勞保健保費之代收代繳。
(十)、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案件處理。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11月11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洽詢電話:02-26028555
報名問題:人事主任分機700
業務問題:總務主任分機600
(四)甄選方式:面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現缺,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惟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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