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0/29
有效期間
115/10/29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具薦任第6職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
工作項目
一、工務設備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實習場域設備及設施管理等相關事宜。 三、實習材料管理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於履歷表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人事室吳小姐收。 三、有關報名事項疑義,請洽:人事室吳小姐(05)3794180轉631。如對工作內容或性質有疑義,請洽:實習處郭主任(05)3794180轉600。 四、本職缺依業務需要,將擇優舉行測驗及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6年1月16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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