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10/29
有效期間
115/10/29 ~ 115/11/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具現場監造經驗尤佳。
2.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各款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工程設計、監造、查核等事項。
2. 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得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擇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69870#2570毛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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