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組長

公告日期
115/10/29
有效期間
115/10/29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各項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全校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 (二)技工、工友之管理考核事項。 (三)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督辦事項。 (四)辦理大型考試場地借用規劃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11月9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報名表(附相片);2.派令;3.銓敘審定函;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無者免附);5.英語能力、採購證書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請先於本校網站(https://tcssh.tc.edu.tw/)下載甄選報名表之電子檔,報名表填妥後請於115年11月9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四)洽詢電話及聯絡人:04-22021521 分機1802、1801 雷小姐、吳主任 總務處業務相關人員:04-22021521 分機1410 劉主任 詳細公告連結請點按網址https://tcssh.tc.edu.tw/p/406-1077-644416,r3159.php?Lang=zh-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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