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10/29
有效期間
115/10/29 ~ 115/11/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 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八)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九) 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十) 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配。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相關業務,包括登錄、造冊、保管、清點、異動、報廢等事項。 (二)辦理校舍及公物鑰匙、電梯磁扣等管理、清點、借用及歸還等事項。 (三)辦理各班冷氣及電扇遙控器、冷氣儲值卡之管理、清點、借用及歸還等事項。 (四)辦理課桌椅之清點、調配、更換、申請等事項。 (五)協助辦理教室搬遷及班級牌更換等相關作業。 (六)協助辦理全校教室公物之巡查、清點、檢查及異常狀況通報等事項。 (七)辦理校舍及場地租借相關業務,包括申請、使用管理、場地檢查等事項。 (八)辦理校園林木花草及綠美化相關管理與維護,包括樹木養護、聯繫除草事宜等。 (九)辦理志工相關業務,包括志工資料管理、花草志工除草、志工大會、志工旅遊等活動。 (十)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如附件1)、切結書(如附件2)。(請至本校官網 https://www.nkjh.tyc.edu.tw/下載簡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二)複審:面試 1.面試(10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2.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同意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四、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710或510,聯絡人:人事室張主任或總務處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管理員
115/10/07 ~ 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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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115/09/18 ~ 1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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