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副技師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獎懲:近五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一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3.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1.環保相關業務(招標、廢棄物管理、環境教育)。 2.執行ESG相關業務。 3.其他與職務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瞄成1份PDF電子檔後上傳:(1)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銓敘部現職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最近5年獎懲令、(8)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無者免附)、(9)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2.於115年11月13日報名截止日前,將上開報名表掃描成PDF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黃組長(信箱: [email protected])、連絡電話:07-3422121轉78017)。 3.甄選程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工作項目相關專業知能與政府採購法)。 (2)筆試或面試其中1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期排序。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 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 116 年 1 月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另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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