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具品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工程招標及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2.工程規劃、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300字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5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中心,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錄取),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人:機場工程中心 林小姐 電話:(02)8770-1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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