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2年以上,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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