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操作員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且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熟悉資訊系統管理維護、電腦操作及輔導、資通安全業務。 (四)具有審判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經驗者及具有效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職能訓練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資訊系統維運、電腦操作及輔導、資通安全及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止,一律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403601臺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操作員職務)。 (三) 簡章、報名表及同意書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網頁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tcd.judicial.gov.tw/ (四)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4)22232311轉3881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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