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錄事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並具有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等)。
(四)、銓敘審定委任第4至5職等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同官等低 職等職務同意書,同意書格式,請至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錄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所附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許主任(電話:082-325090轉261),並於115年11月10日下班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錄事職務」。
(三)逾時報名、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
2.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