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10/30
有效期間
115/10/30 ~ 115/1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土木工程職系及建設工程職系可調任地質礦冶職系。
工作項目
1.礦業權及礦業用地等礦業申請案。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5年11月9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9462793分機21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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