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技正
公告日期
115/10/31
有效期間
115/10/31 ~ 115/11/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3、經銓敘部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警正二階或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且具有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4、最近5年考績中,須至少3年考列甲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災害防救體系與防災規劃。
2、辦理救災救護裝備與科技消防推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自傳不得空白)。
3、本職缺列候補最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14人事室劉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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