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 經銓敍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 個性積極、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 五、 具相關藝文館所文化行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化近用推廣相關業務。 二、辦理樂齡及無障礙文化近用相關業務。 三、辦理寒暑假聯合行銷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如無免附),請合併掃描為一個檔案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人事管理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3-5263176#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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