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專員

公告日期
115/11/02
有效期間
115/11/02 ~ 115/11/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具有2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第 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89-226389#2500)。 四、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除正取名額外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10/13 ~ 115/10/23
檢視
專員
115/09/30 ~ 115/10/13
檢視
專員
115/08/27 ~ 115/09/1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